各位JMM,我是8月预产期,准备6月中旬开始先休产前病假,等8月正式开始休产假,今天去了我们单位人事的办公室。 人事告诉我我休产假期间工资发放按照基本工资850发放,其他不发。因为我们公司都把工资分成两块,一块850,另外一块名义上叫岗位津贴。 之前的几个月,我们单位一个人事和财务经理刚休了产假,都是5月回来上班的,因为我工作性质的原因,单位多所有人员的工资我都知道,并且每月负责税金等申报,她们都是全部发放的,人事说她们两个人后面要把多发的扣回来。 我觉得很不合理,而且我怀疑根本就不会扣回,那我岂不是成倒霉的第一个人。 这样的情况我去社保局可以告么?我手里所有的工资明细和我的工资条都有,网上的地税申报表也有,资料很齐全。 特咨询知道的JMM,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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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级宝宝
| 发表于 2008-5-12 1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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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级宝宝
| 发表于 2008-5-12 1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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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虹心情
(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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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级宝宝
| 发表于 2008-5-12 1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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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级宝宝
| 发表于 2008-5-12 1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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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级宝宝
| 发表于 2008-5-12 1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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