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年Alarcon-segovia等提出了抗磷脂综合征的诊断标准,即具备高水平的抗磷脂抗体(IgG和IgM)加以下2项或2项以上的临床表现可确诊:复发性自发性流产,静脉血栓形成,动脉闭塞,下肢溃疡,网状青斑,溶血性贫血,和血小板减少。但1998年第8届抗磷脂抗体国际研讨会制订诊断标准更为严格,需至少有以下1项临床标准加1项实验室标准可确诊:
临床标准包括(1)血管血栓形成:影像学、多普勒或组织学证实的1次或1次以上动脉、静脉或小血管血栓形成,排除浅表静脉的血栓形成,组织学上无明显的血管壁炎症。(2)怀孕情况①有1次或1次以上不明原因的孕10周或10周以上胎儿死亡史,胎儿形态正常,并经超声或直接检查所证实,或②有1次或1次以上的孕34周或34周前因严重先兆子痫或子痫或胎盘功能不全导致的早产(胎儿形态正常),或③有3次或3次以上孕10周内不明原因的连续流产,排除母体的解剖异常及父母双方的染色体异常所致。
实验室标准包括(1) 2次或2次以上检测到血中存在中或高滴度IgG或(和)IgM型抗心磷脂抗体,2次检测的间隔至少6周,检测方法为标准的酶联免疫吸附法测定β2-糖蛋白I依赖性抗心磷脂抗体。(2) 2次或2次以上在血浆中检测到狼疮抗凝物,2次间隔至少6周,检测方法按国际通用的标准进行,包括如下步骤:①磷脂依赖性凝血时间延长:如活化的凝血激酶时间(APTT)、白陶土凝血时间、稀释鲁氏蝰蛇毒时间(Russell)和稀释凝血酶原时间等;②用正常无血小板的血浆不能纠正延长的凝血时间;③加入磷脂后延长的凝血时间缩短或恢复正常④排除其他的凝血异常的原因如存在VIII因子抑制物或肝素等。
本病例根据1992年Alarcon-segovia标准和1998年第8届抗磷脂抗体国际研讨会制订的诊断标准,均可确诊。作者认为,尽管1998年制订的标准较复杂,难以记忆,但较科学和较严格,值得推广。
治疗上,轻度血小板减少可不予治疗,但对于本例患者则属于严重的血小板减少,则应使用糖皮质激素,疗效不佳时可应用硫唑嘌呤、华法令、氯喹及长春新碱等。但一般不主张进行脾切除,因可引起术后血栓形成,但可用脾照射替代。
本例患者可确诊为系统性红斑狼疮,排除胎死宫内的其他原因,如一般情况差、某些治疗因素等,主要考虑继发性抗磷脂综合征。患者有2次胎死宫内史,如需再次怀孕,则应从下次怀孕开始加用低剂量的阿司匹林(50~100mg/d)口服,用至分娩前几天,并定期检测抗心磷脂抗体,如抗心磷脂抗体突然升高,则需加用中等量糖皮质激素:一般泼尼松40mg/d口服,每4周减量10mg,至维持量,直至分娩。过去认为阿司匹林与大剂量的糖皮质激素合用可成功减少流产或死胎,但临床实践证明,大剂量激素可引起胎儿早产、胎膜早剥、胎儿过小、感染、先兆子痫和糖尿病等副作用,故目前主张仅有狼疮活动时才应用大剂量糖皮质激素。另外,前瞻性研究显示,肝素和阿司匹林合用优于单用阿司匹林,怀孕前用阿司匹林80mg/d口服,怀孕后再加上小剂量肝素2500~10000U皮下注射,每日2次,维持到分娩后24~48h。肝素不能通过胎盘进入胎儿,半衰期仅有60min,并与鱼精蛋白拮抗,比较安全,但长期使用也有治疗风险,如引起血小板减少、出血和骨质疏松,特别是肝素与糖皮质激素合用时,出现骨质疏松或最终引起骨折较多见。用低分子量肝素替代肝素可使出血的发生率降低。另有报道,联合应用泼尼松(5~80mg/d)、低分子肝素(20~40mg/d)和阿司匹林(250~300mg/d)治疗,可使分娩存活率达到83%。对于以上措施效果不佳的高危患者,可静点大剂量免疫球蛋白[1mg/(kg.d)]冲击与小剂量阿司匹林合并治疗。注意如曾因血栓史而长期应用华法令者,应在怀孕期间改为肝素治疗,以防引起胎儿的畸形。
尽管本患者在目前尚无血栓形成征象,但检测IgG型抗心磷脂抗体为强阳性,梅毒血清学试验假阳性而可能存在狼疮抗凝物,故将来发生血栓形成的危险性较大。Love和Santoro统计了多篇文献综合报道,在SLE患者中抗心磷脂抗体阳性者发生血栓栓塞性意外达40%,狼疮抗凝物达42%,故应积极预防,尤其是要预防对患者危险最大的动脉血栓形成。本患者可长期应用小剂量的肝素(10000~15000u/d)作皮下注射,也可同时加华法令5~20mg/d口服,应注意监测国际标准化值,最佳值为3~4,可合用或不合用低剂量的阿司匹林。抗疟药羟基氯喹有抗血小板作用,对防治血栓再发是有效的辅助治疗。注意血小板低、使用糖皮质激素、免疫抑制剂或单用阿司匹林均不能防止血栓的复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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