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这是个心理问题,一般人在做一件事的时候,心理上都会产生些顾虑,也就是对事情的后果没有可预见性.如果对事情的后果有了明确的认识,那这种顾虑就会消失.如果要做一件对未来不可预见的事情,我们大多数都会参照一些成功的经验,来降低自己心理上的种种顾虑.比如杀人,杀第一个人的时候是很紧张的,而杀了第一个人后再杀第二个就没这么紧张了,以此类推,当杀到你自己都麻木的时候,紧张的心理情绪就会平息,从而对所做的事件有了清楚的认识,即杀人也没什么.不过,值的注意的是,在杀人的同时,是触犯了国家的法律的,这一点不管是谁都是知道的.那既然知道为什么还要去做呢?从犯罪心理学角度分析,当杀第一个人的时候,心里已经明白触犯了法律,但杀人的快感同时侵占了自己的心灵,在没有被绳之以法的时候,就算是杀再多的人也不会有所顾虑,这就是为什么一般杀了人的犯人都会连环做案的原因.马加爵的案例就是个典型的例子,他在与同室发生争吵进而连环杀人,这个过程是很短暂的,也许直到他伏法也不什么明白当初自己为什么这么冷血,但有一点是值得肯定的,就是他杀第一个同学的时候已经明确了他的下一个目标,就是杀光所有欺侮过他的人.说到正题,打架斗殴也是一个违反社会治安的问题,这想必你也是知道的,因此你在打架前就会紧张,因为这个后果你不可预见,就是说你不知道是被人打死打伤还是你打死打伤别人,但如果你能打第一次,没事.就可以打第二次,打多了自然而然地对打架这些事产生一种快感,希望通过打架看到流血,看到人躺在地上呻吟,这在心理上就会产生一种满足感,成就感.只要通过不断地斗殴,你就会变得越来越强悍和凶狠.就算是打死对方也没有一丝的怜惜.如果你身边有经常打架的朋友,你可以问问他的心路历程,从一个胆小鬼是如何变成打架高手的.要打架的理由也许有很多,有的人是因为家庭原因,有的人是因为社会原因,但归根到底还是个人问题,因为,我们是在一个法治社会,任何触犯法律的人最终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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