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工作的地方由两个单位组成,一个是编制单位,一个是国企单位。虽是两个单位,实则是同一批人干活。我在编制单位里工作了四年一直是临时工,在我怀孕初期的时候国企单位招人,我的直属领导建议我通过考试进入国企,虽然待遇和现在一样,到至少不是临时工可以是正式工,为了以后的稳定,我报考了,很幸运后来考上了。 可是考上后,单位相处了四年的人事部门接下来的每次“好心告知”都让我好难受。起先说我是换单位,即使办公环境,工作内容没有变,一定要有两个月试用期,我都在这工作四年了,还是不可以免,我也只能“被同意”了。因为不同意就不录用,我没有谈条件资格。 本想着接下来顺顺利利了,可是接下来的事情,让我心都凉了。我预产期8月22日,6月11号通知我,如果我试用期没完成两个月,要我休完产假回来继续补足我的试用期才能转正。为了以防万一,我还是提前跟临时工单位办理辞职,争取在预产期前过了试用期。我6月15日跟领导申请辞职,刚好恰逢6月18日是端午节,所以国企单位这边只允许我19号报道。一切手续办妥了,人事又跟我说,说我没资格拿端午节的过节费,因为我15号提出辞职了!编制单位不能给我发,因为已经发了,要我退钱。我没有因为辞职和入职,耽误过工作,但连个过节费我也没有。 我也无可奈何同意了,国企单位说招人第一年是签一年的合同期,提醒我说如果我试用期没够两个月我就提前生产的话,要我休产假的半年都属于试用期阶段,意思就是一年的劳动合同里我有8个月的试用期,这是多么得残忍和不公呀! 人事最后还补充一句,虽然试用期有买医保,但如果我没过试用期就生产了,生育保险报销受影响的话,单位不负责。意思是我有可能买了生育保险,但却不能报销,就因为我生产和转单位处在同一月份。 当时接到人事的电话通知的时候,我正在排队做产检,挂了电话后整个人立刻崩溃了!再也忍不住,坐在椅子上大哭起来。 因为我是怀孕入职,人事各种按规章办事,那一刻觉得自己多么的弱小,单位说了算……那态度就是你不满你可以不入职的呀! 再委屈,为了宝宝,我需要这份工作,这份工资。人事再怎么揪,也无非是拿假设认为我没过试用期就生产的情况说事。那好吧,宝宝我们一起加油,坚持到预产期。再也没有像现在此刻这般希望合体的日子能完完整整,顺顺利利得渡过,保佑! ps:在医院大哭的时候,隔壁有位孕妈给我递了纸巾,陌生人的一个小小举动,但当时给我无声的安慰,谢谢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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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级宝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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