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法规要求企业发产假工资按正常上班时间工资发放,结果我们公司偷换概念,还是那6000工资,由原来的固定薪4000+补贴,改为现在:正常上班工资2100+职务工资1100+包月制加班费2075+绩效875+补贴,这一改产假工资少了4000,公司说这是合法的!太无耻了,也就是说非正常上班工资是正常的2倍?加班工资与正常上班一样多?我觉得很荒唐,实际工作中根本无加班和绩效一说。规定关于正常上班工资的说法只说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让恶心无良企业利用大大损害了职工利益,我在这公司服务了6年,眼巴巴看着去年生产的哪怕入职只有半年的人享受产假全额工资,自己马上要生了只领2000元!生孩子本来花销就大对公司的行为很是气愤!有没有律师朋友帮看看公司这样操作真的合法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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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级宝宝
| 发表于 2015-5-31 2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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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chelle_0706
(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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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级宝宝
| 发表于 2015-6-1 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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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chelle_0706
(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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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级宝宝
| 发表于 2015-6-1 2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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