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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爆料]

13岁杀死好友,只是因为好友长的漂亮

楼主: 亲耐滴
发表于 2013-5-10 10:35 |举报
676913 楼主
谢谢亲的鼓励,爱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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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广西频道5月6日电(记者
夏军)一名未满13岁少女,尚在就读小学六年级,因不满同班同学比自己长得漂亮,遂怀恨在心,将其约至自家杀害,并砍断头颅、手臂装入袋中。近日,广西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被告人父母赔偿原告各项费用10.8万元。


  法院判决书显示,13岁的周某在南丹县里湖瑶族乡仁广小学读书,与不满13岁的覃某是六年级同班同学,平时两人关系比较好,且两家都是同一条街上的邻居,住房相隔不足150米。覃某因同学们喜欢与周某玩耍,并曾议论她长得胖、不及周某漂亮,而对周某心生嫉妒并怀恨在心。


  判决书显示,2012年4月10日傍晚,覃某邀请周某到家中玩耍,周某到覃某家中后,两人在家中看电视时,覃某乘周某低头玩手机之际,用木凳砸周某头部并至其晕倒。因害怕周某醒后告诉老师和家长,便从家中找来菜刀、啤酒瓶、割纸刀、剪刀等凶器,对周某行凶,至周某当场死亡。后覃某还将周某头颅、手臂砍断,装进塑料袋,并清理案发现场血迹。


  广西公安机关认定被告覃某故意杀人,因其作案时未满十四岁,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决定对覃某收容教养三年。周某的父母向法院提起诉讼,广西南丹县人民法院判处,覃某父母已赔偿原告1万元前提下,还需赔偿原告共9.8万元。周某父母不服,提起上诉。
近日,广西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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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级宝宝 | 发表于 2013-7-5 09:44
人太优秀或者太漂亮都会招来嫉妒和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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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级宝宝 | 备孕中 | 发表于 2013-7-5 10:03
生命再贱,也不能用十万块钱来衡量吧???小小年纪都有这样的心理,,,,,,收容三年有嘛用?教育终生才能起点震慑处在叛逆期的青少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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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级宝宝 | 备孕中 | 发表于 2013-7-5 11:11
心理素质真好啊,还分尸,还清理现场,这种情况只赔10W?????????怎么现在中国孩子的命就这么廉价了????那管教3年后的孩子估计还是个不良种,太歹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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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级宝宝 | 发表于 2013-7-5 11:27
养不教,父之过。
<br/>孩子的三观,父母是最重要的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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