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婚姻法,本人还是坚决拥护的,不能拿不劳而获之财。可是自己辛苦打拼的财富还是要争取的吧。
只是今天忽然意识到,还有一些问题不明白,请教姐妹们意见。
我跟我老公07年结婚,09年夏天订房,10年10月房产商向我们交房,11年3月入住新房。
买房的首付款是我和老公的全部积蓄,按揭是我们一起还的。公公婆婆没有赞助。 我老公在城里工作,我在乡下工作,我们的房买在城里。当时因为我离的远,由老公去办理的各项手续。房产证上他只写了他一个人的名字。我想反正是婚后买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没有计较。因为是按揭贷款需要东西做抵押,现在房产证在银行抵押着。
现在新婚姻法出台了,有一条是说:婚后父母出资买房,登记在子女名下的,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予。万一,我老公要跟我离婚,说房子是他父母出钱买的,我不是很亏???我跟老公的工作是一样的,挣的钱是一样多,区别是我的工作环境不如他。我辛辛苦苦攒钱,而且对自己非常节约。买这套房子我的贡献比他大一点点。
如果真的有一天这样不幸发生了,我还不得跳楼啊?
我们这里向我这样的情况还有很多。一般房产证就是写一个人的名字。
跪求解决办法。
[ 本帖最后由 洋洋爱宝宝 于 2011-8-14 15:58 编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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