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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出生孩子医院抢尸,死后三天仍不见人影【图】

 
楼主: 虎儿虎儿妈
27167155 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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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纪实
宝宝生日: -
宝宝性别: 男宝宝
宝宝重量(公斤): -
顺产/剖腹产: 顺产
刚出生孩子医院抢尸,死后三天仍不见人影

   我朋友名叫陈玉芳,浙江诸暨人,一个非常善良的女孩子。嫁到江苏省镇江市句容一个镇上,现任丈夫憨厚老实,加上玉芳的勤劳朴素,一家人也过得比较幸福。
   玉芳今年30多岁,怀上了孩子,也算是高龄产妇了,所以也非常珍惜肚里的孩子,毕竟对于女人一辈子,有个疼自己的老公,有个可爱的孩子,和健健康康的公公婆婆,是最大的幸福了。有一次在街上碰面,她兴致勃勃地还要我给她介绍教育小孩子的书籍,那次她一口气在句容市买了几百块钱的书,简直包括了从胎教到上小学高中的各类书,当时我还笑她太心急了。
   可是有时候人生就是这么无常,人的生命面对命运摆布的时候,显示多么无奈。就在2010年3月26日,玉芳被送进她所在镇的医院,并在2010年的3月37日凌晨2点顺利产下一个5斤2两的男婴,当时玉芳丈夫他们还给小孩拍了照片,当时医生还说这孩子长得虎头虎脑,很是不错,结果当天医生给孩子洗澡后,晚上就不行了,当天晚上送进抢救室后,他丈夫和公公婆婆一直守在抢救室外面,当时大家预感到事情不妙了,后面出现的一幕让大家都意想不到,不知道后面哪里出来很多人(据玉芳丈夫介绍,大概有二三十人),一部分人直接进了手术室,一部分人留在外面,看这个架势大家都怕了,玉芳丈夫预感到什么事情发生,想不到的是,竟然是抢尸!玉芳丈夫和公公婆婆看到这个状况,非常震惊!大家拼了命想一起拦住这些人,结果被这些野蛮人按在地上,最可怜的是年迈的公公婆婆,被按在地上,欲哭无泪(玉芳老公后来才告诉我他们是在抢尸,当时他是本能的拦住这些人,在这个和谐社会竟然在堂堂的医院里发生这种惨无人道的事情!)
   之后等大家反应过来,除了按住他们的人,进去抢尸的人已经不见人影!玉芳知道后,我已经不知道该怎么形容究竟是一种什么样的感受了。之后发生的事情更是离奇,接下来的三天,也就是我写这篇文章的晚上,玉芳和家人竟然找遍很多地方,没有找到自己孩子的尸体!先是在医院里,无论怎么样和医生争执,他们都说不知道,问医生孩子竟然得的是什么病?(玉芳身体情况一直很好,并且孩子生下来后玉芳家人也看了,医生也看了,白白胖胖一点问题都没有),究竟发生什么事情?孩子究竟到哪里去了?都一概不知道,当时玉芳一家人也有情绪,我想对于玉芳一家人,面对这种巨大的悲剧面前,有情绪也是正常的,双方也进行了肢体冲突,后来派出所的人马上来了,直接把玉芳丈夫和一些亲戚关押进去;之后到太平间去找,结果那边的工作人员根本就不理他们(后来才知道医院的人把派出所,太平间,包括后面要说的句容和镇江新闻媒体,卫生局都打通关系了),后来告到卫生局去,结果不但不受理,还威胁玉芳说直接两万块钱和医院私聊,可怜啊,一条人命,一个刚降临人世的,还没睁开眼看看怀胎十月的母亲,看看这个世界的新生儿竟然等同于两万块钱!!!!
   这三天,玉芳家人在句容市和镇江市全面封锁这个事情后,曾到南京各个新闻媒体单位,卫生局去告状,他们给出的答复基本上都是句容属于镇江市管辖,南京市管不到,我给江苏比较出名的新闻媒体,如江苏1860新闻眼,江苏城市频道,东升工作室,和国内的搜狐热线等打个电话,结果都是没有回应,其中今天(2010年3月30日),南京只有一个新闻单位来过一个记者,该记者以家属省份进入医院,但记者按照家属要求提出验尸时,并且指出按照规定可以移交南京验尸时,这边医院一口否绝,之后该记者回去后也没有反应了)
  对于这件事情,我想问是:
  1、 家属应当对这件事情有充分的知情权,为什么到现在,事情发生三天了,竟然可怜的孩子发生了什么事情?现在的尸体在哪里?都不让孩子的妈妈和家属知道?
  2、 医院工作人员竟然在堂堂的医院里公然发生抢尸事件,知法犯法,究竟有没有天理?
  3、 句容市卫生监管机构不但没有妥善处理事情,并且还公开说这个医疗事故只能赔两万块钱,这就是和谐社会吗?  
  以上叙述绝对真实,我愿以个人担保一切法律责任!请广大网友朋友帮帮忙,给这个事情评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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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33111858298.jpg (20.03 KB, 下载次数: 31)

201033111858298.jpg

41
十四级宝宝 |

em28 em27 em40 怎么会有这样的事情啊??楼主可以去西祠一些大的媒体网络版发布帖子,希望早日把事情调查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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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十五级宝宝 |

上网查了下抢尸的意思,由于事件当事人非正常死亡或者被杀等原因死亡,在调查结果未出来之前,死者家属不愿意火化,为了避免发生群体事件,从大局出发,由国家权力机关组织工作小组,小组成员一般由公安机关工作人员组成,将尸体强行取走的行为。


既然抢尸是受国家保护的,说真的告到哪都没用,既然小孩没了就别太计叫了,查清死因才是关健



[ 本帖最后由 来福宝宝 于 2010-3-31 18:1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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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九级宝宝 |
原帖由 来福宝宝 于 2010-3-31 18:06 发表 上网查了下抢尸的意思,由于事件当事人非正常死亡或者被杀等原因死亡,在调查结果未出来之前,死者家属不愿意火化,为了避免发生群体事件,从大局出发,由国家权力机关组织工作小组,小组成员一般由公安机关工作人员组成,将尸体强行取走的行为。既然抢尸是受国家保护的,说真的告到哪都没用,既然小孩没了就别太计叫了,查清死因才是关健
不会吧?这样都是合法的????那也太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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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八级宝宝 |

抢尸  

由于事件当事人非正常死亡或者被杀等原因死亡,在调查结果未出来之前,死者家属不愿意火化,为了避免发生群体事件,从大局出发,由国家权力机关组织工作小组,小组成员一般由公安机关工作人员组成,将尸体强行取走的行为

这是百度上翻到的解释.

但是看了楼主的内容,总感觉不对啊,就算是抢,医院也得给个说法啊.不能不明不白的吧.

坚决支持到大网站发帖子,打大型媒体的电话.高法院,一层层高上去,写市民信箱.就不信整个中国就没有王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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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五级宝宝 |

真是太悲愤了啊!!良心何在啊?晚上能安心睡觉么??太可怜了孩子,死不瞑目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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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十二级宝宝 |

肯定是医生不小心把小孩弄没了,想掩盖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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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十级宝宝 |

em94 em94 em94 这么邪恶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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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十三级宝宝 |

真的假的,如果是真的一定要告到底,告不倒的话,就杀了那些人,我是不是太偏激了,中国难道就没有人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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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二级宝宝 |

活要见人,死要见尸!人之常情啊!真是太黑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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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八级宝宝 |

打电话 给镇江市市委书记许津荣,我也是镇江人,我真看不下去了,天理何在,这个社会还有没有法律,哪怕告到中南海也要跟它打下去,一个小小的卫生院都敢这么黑,这个世界上还有王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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