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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和续签合同,希望懂法律的朋友进来指点,谢谢!

查看: 11592|回复: 12
发表于 2010-1-19 13:15 |举报
1159212 楼主
谢赞,祝宝宝快乐家庭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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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现在怀孕马上3个月了,由于我买了防辐射的衣服,上班时都穿在身上,公司的人事知道我怀孕这件事情。


 


我在2009年和公司签署了一次劳动合同,为期一年,今年4月份合同到期。


 


而公司人事让我提交怀孕证明,这样我的劳动合同按照法律规定将顺延到哺乳期结束。


可是我不想提交怀孕证明,想和其它员工一样续签劳动合同


 


原因1,如果再次续签,相当于2008年以后与公司连续签订了两次劳动合同,那么第三次就有权要求与公司签定无固定期劳动合同,这对我是有利的。


 


原因2,如果我顺延了合同,那么在怀孕过程中如果流产,只有流产的假期,结束后合同就终止了,我觉得这样很没有保障。不如正常签定一年合同那样有保障。


 


可是现在公司的人事非要让我顺延。如果我一直不提交怀孕证明,可是到四月份合同到期,我的肚子大起来,公司有权利强迫合同的顺延吗?


我有权利要求续签和不怀孕的同事一样的劳动合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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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七级宝宝 | 发表于 2010-1-19 13:22

有没有想过,不顺延的话,公司不跟你续签新的合同,那你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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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级宝宝 | 发表于 2010-1-19 13:23

啊,不懂

只是听说公司不能辞退孕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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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妈怀小虎 (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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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宝宝 | 发表于 2010-1-19 13:25

我现在判断,以我现在的工作情况,如果没有怀孕,公司是会与我续签合同的,因为我现在正在公司的一个项目中,我们项目中另一个同事,刚刚签了合同,而且签了三年。而如果因为我怀孕了而只是顺延,我总觉得利益受到了损害。公司的人事部门只考虑公司的利益而忽略员工的保障。

如果公司向我说明不续签而是合同终止,只是因为我怀孕,才和我顺延,那么,我至少知道哺乳期结束之前,我需要寻觅新的工作。有个心理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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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级宝宝 | 发表于 2010-1-19 13:30

合同期间,如果女性怀孕,公司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但可以在合同到期后进行合同时间的顺延,至哺乳期结束.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除非具备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以及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自身有重大过错的法定情形,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此外,为防止用人单位变相损害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忽视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的特别保护,《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还特别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因此,LZMM的单位是可以要求进行劳动合同顺延的.但我们公司一般不会这样对待怀孕的女员工,呵呵,一般都会跟她们续签.这根据每个公司不同的政策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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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妈怀小虎 (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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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宝宝 | 发表于 2010-1-19 13:37

谢谢皮皮妞这么详尽的解答。

我虽然事实上是怀孕了,可是如果我一直不提供怀孕的证明,那公司凭什么以怀孕的员工处理我的合同呢。。应该像其它员工那样和我续签才对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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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三级宝宝 | 发表于 2010-1-19 14:14

可是mm你如果不提供怀孕证明,证明自己怀孕。那么公司会不会在你4月合同结束后就不再与你签定合同了。那你怎么办呢。因为合同到期了,可以不续签。你不同意,你只能说你怀孕了,公司才不能不续签。否则公司为什么不能不续签。我不知道说清楚了没,意思就是。如果你不证明自己怀孕,就算你没怀孕的话,那么合同到期公司不和你续签,就是合法的。如果你要证明公司不续签的行为不合法,你就只能承认自己怀孕。这只是我的想法哈,mm找懂劳动法的人问问。不过公司已经是这种态度了,续签了以后在公司未必好过。不如趁着在公司生完孩子,到哺乳期这段时间找个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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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七级宝宝 | 发表于 2010-1-19 14:35

LZ不用对签合同这个问题太担心。

    生完小孩你要是可以继续胜任工作,公司应该是会很欢迎的啊,因为毕竟作为公司来说已经付出了。如果你是担心生完小孩以后不能胜任工作,而遭公司拒绝续签合同的话。

   劳动法也有很明确的规定,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的,可以再培训、或调岗,要是还是无法胜任工作的,即是是签的无限期合同,公司也是有权终止合同的。

   5楼MM对这个期间的解释还是蛮清楚的。

   因为我是做人力资源的,可能有时候考虑问题也会站在公司的角度考虑,不知道对LZ是否有用。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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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五级宝宝 | 发表于 2010-1-19 14:44

首先合同要顺延到哺乳期结束的啊,如果哺乳期结束,他们就有权调动工作了。你也没有办法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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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级宝宝 | 发表于 2010-1-19 14:45

 



PART1:怀孕妇女的权利须知



身为职业妇女,一旦怀孕,常在工作中收到某种约束,有些单位也会出现以怀孕作为理由辞退女职工的情况,从而导致怀孕妇女在工作职场上受到不公平的待遇。


那么,怀孕妇女应享有的权利是什么呢?



一、孕妇享有不被辞退的权利


一般而言,怀孕妇女在妊娠期间可能发生的劳资问题,大约分为下列几种:



1怀孕解雇


这可以分为依约定解雇,未依约定解雇两种。前者是指在女性上班就职时,雇主会要求职员签署一份只要怀孕就自动辞职的协议书。而未依约定解雇者,则是并未签署任何协议书,雇主却自行解雇怀孕妇女。



2产后解雇


是指怀孕妇女在产后再回到工作职场,却遭受解雇。事实上,即使劳工依合约签署了妊娠期自动离职的协议书,但在法律上来说,仍然是无效的。



权利须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第29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劳动法》第26、27条的规定(见下)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第2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①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②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③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劳动法》第27条: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要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另外,女职工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



为维护妇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国务院制定和颁发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内提到:不得在女职工怀孕、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怀孕达7个月或以上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期间内应该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女职工产假为9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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