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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二胎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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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2813 楼主
谢谢亲的鼓励,爱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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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一岁七个月了,非常聪明可爱,他的出生给我们带来了前所未有的乐趣!我很想再次体会怀孕、当妈妈的奇妙感觉,同时为了儿子以后不会因为孤独而遗憾没有兄弟姐妹。
在北京、城区户口,会处罚多少才给生育指标呢?我周围近年有好多生老二的,但有的是去国外有的是外地有关系,也有交城市增容费的,有知情的朋友吗?外省市的情况也可告诉我做个参考,谢谢了。
就咱们这个计划生育,中国已经成为发展中国家里,唯一进入老龄化社会的国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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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二级宝宝 |
北京会处罚多少才给生育指标我就不太清楚,我这里是深圳,就我们深圳户口的(是本地人),就要罚15万。其实这个数也不是规定的,计生中心主要是看你家的经济条件,如果是本地人罚的数目就差不多15万。我家的乐乐已经17个月了,其实我也打算一年后再添个宝宝,我的想法跟你的一样,“我很想再次体会怀孕、当妈妈的奇妙感觉,同时为了儿子以后不会因为孤独而遗憾没有兄弟姐妹。”但是我决定到香港去生二胎,反正孩子出生后的户口不是深圳的,市里的计生是不会罚钱的,到香港去生个孩子剖腹产才3万多,总比罚15万好,而且还是香港户口,何况我的公婆都在香港,生小孩时他们也能照顾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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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一级宝宝 |
姐妹们,你们是有点想不通,也不怎么响应国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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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一级宝宝 |
好像是罚15万吧。我一个姐姐的孩子两岁多了,她又快做妈妈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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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一级宝宝 |

最佳答案

哈哈!!原来想再生一个宝宝的想法不止我一人有呀,我儿子现在1岁3个月了,我也很想再生一个,可是我是剖腹产的,听说剖腹产的要三年以后才能再怀孩子,我想再过两年我一定要再生一个,我们国家的计划生育就是不公平,为什么女人再次体会当妈妈的感觉,为国家再增添一个可爱的小天使还要十多万的罚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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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一级宝宝 |
好像没那么恐怖,我在北京听说也就要交几万元的城市增容费。
你是城区户口会宽松点吧,不过单方是少数民族好像没有优待,你老公又不是独生子女。
我也想打听呢,因为过两年也想再生一个,归哪个国家部门管呢,要是能咨询一下就有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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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一级宝宝 |
我是北京的,我妈有个朋友,她儿子要了个老二,老大是儿子,现在十岁了,老二是女孩,人家有儿有女,幸福死了,听说她家交了八万城市增容费。真的不公平,为什莫农村就能要俩而不罚款?我家小甜甜一岁多了,人见人爱,我老公也想让我再生一个。可我也怕户口不好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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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一级宝宝 |
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为国家作出一点牺牲我觉得是值得的。我的宝宝1岁7个月了,冰雪聪明,怎一个爱字了得!我觉得我只要这一个孩子就非常满足了。这样牵肠挂肚的爱怎么能承受得了两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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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一级宝宝 |
我小姑刚生了一个儿子,大女儿五岁,上个星期结扎了,进广州市越秀区户口罚了18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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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一级宝宝 |
北京我是不清楚拉,但是在我们这里已经有可以生第二胎的规定,特别是上海。
2004年4月15日颁布施行的《上海市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进行的某些政策微调便再正常不过:上海不再鼓励夫妇不生孩子,也取消了原先对婚后无子女夫妻在退休时给予一次性奖励的政策。原先关于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生育间隔期的规定也已取消。符合“夫妇双方都是独生子女”、“夫妇双方一方为本市农业户口且有一方是独生子女”等的其中一个条件即可申请“生二胎”。
还有一些其他城市的处罚
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生育子女的数量超过地方性法规规定的许可范围的,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非农业户口的育龄群众,应按照居住省(区、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再生育子女的有关规定执行,违反了再生育规定者,要缴纳社会抚养费。

  由于在城镇建设中转为城镇的农村居民不断增加,有些地方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对“农转非”人员的生育政策作了具体规定,如《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育龄夫妻由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后,按照城镇居民的生育政策执行。转为城镇居民的育龄夫妻,其执行农村居民生育政策的过渡期为24个月。《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在小城镇建设中转为城镇居民的农村居民夫妻,可以在两年以内适用农村居民的生育规定。江苏、江西、湖北、湖南、广东、海南等省也有此类规定,只是过渡期限不同。

告诉你一个好消息我刚刚找到北京可以生二胎的规定。你可以看一下。
日前新修订的《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对可生育第二个子女者放宽了女方年龄和生育间隔时间的限制。新条例自2003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

  北京市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邓行舟说,北京市原来的有关条例规定,公民在9种情形下可被批准生育第二个子女,符合条件的夫妻如果希望生育第二胎,其生育间隔必须不得少于4年,另外,女方不得低于28周岁。考虑到如果间隔时间和女方年龄两个条件同时具备,有可能造成许多高龄产妇,不利于母婴的健康和安全。新出台的条例规定,按原规定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情况的公民,在上述两个条件中只需具备一个,即可生育第二个孩子。

  新条例相关规定

  首次提出将对独生子女家庭的特殊困难给予政府帮助。条例规定,独生子女发生意外而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或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女方年满55周岁、男方年满60周岁,所在区、县政府应当给予每人不少于5000元的一次性经济帮助。

  独生子女父母满足一定年龄条件,每人可享受至少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每月发放的10元独生子女费将延长至18岁。

  9类家庭可生第二胎

  只有一个子女,经指定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为非遗传性病残,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并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婚后5年以上不育,经指定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为不孕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再婚夫妻双方只有一个子女的;

  从边疆调入本市工作的少数民族职工,调入前经当地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的;

  兄弟二人或者二人以上均系农村居民,只有一对夫妻有生育能力,又只生育一个子女,其兄弟不收养他人子女的;

  男性农村居民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并书面表示愿意赡养老人的;

  远郊区、县农村居民,夫妻一方为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或者一方残疾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在深山区长期居住并以农业生产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农村居民,只有一个女孩,生活有实际困难的。

好象很失望,没有上海好,不过还有一个好消息就是有专家建议:从2010年开始,允许35岁及以上妇女生育二胎,此后每年降低一岁。
据《中国经营报》报道,近日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政策法规司司长于学军在一个场合作了“一个家庭两个孩子的政策更合适”的表示。于学军在接受该报采访时说:“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现在还没有出台这样的政策。”他说,“我们现在正在做国家人口发展战略研究的课题,待结果出来后我们会向中央提出建议。”
 当记者就国家是否有“二胎”政策松动的迹象采访中国人民大学人口研究所教授、中国人口学会副会长邬沧萍时,他表示:“这是于学军作为个人意见来谈的。”

  面对渐高的“二胎”呼声,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赵白鸽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有关方面正在进行人口中长期发展战略的研究,为政府决定政策提供“科学依据”。中国的计划生育政策“一定会根据整个社会经济情况的改变而改变”。

  “我们必须设计出一套过渡方案,这样就不会导致人口猛增。”上海社会科学研究院副主任兼经济师左学金说,“整个社会都将从生育政策的调整中受益。”


搞不好到2010年,你的愿望就可以实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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