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抚养权: 女儿XX(现名XX)(未经我允许给孩子改了名)抚养权归属男方。男方在今后的生活中如出现不利于孩子健康成长、良好教育的情况下,女方有权索回对孩子的抚养抚育权。 二、关于抚养抚育费: 1.关于抚养费 依据女儿(现名)的既往生活消费情况,女方每月支付其女儿(抚养费至少1300元,于每月5日前存入指定的帐户(具体见附注)。并约定今后生活中关于女儿的抚养必需支出费用于500元以上时双方必需平均承担。 2. 关于抚育费 根据女儿的成长教育需要,女方在接到对方索取每笔关于其女儿抚育费通知后三日内必须及时支付。如学龄前及今后上学期间的赞助费、其他特长教育费(例如参加舞蹈班、绘画班等)、上学期间的学费、医疗费、保险费等。 三、探视权 1. 女方于每周六上午9;00前接走女儿并与周日晚9:00送回。(孩子上全托班,并且其父亲与幼儿园签订协议不允许其他人探视孩子,包括孩子母亲) 2.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关于女儿的安排女方必需提前与男方提前商定; 逢学校寒暑假期由女方接走抚养抚育,但必需提前与男方商定。 3.女方可临时要求探望,但必须提前一天与男方协商,经男方允许后方可探视。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作为原离婚协议里未尽事宜的补充协议,经协商,双方签字生效。 以上是一个已经与女方离婚一年多的男人写的离婚协议书的补充协议,请问正常的男人会写出如此的协议书吗? 注:在此协议未达成一致意见之前,男方不允许母亲探视孩子,此行为合法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