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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性健康]

什么叫做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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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9910 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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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做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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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宝宝 |
在对方不愿意,或者不清醒的状态下,强行与对方发生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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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宝宝 |
“在对方不同意的情况下,强行与对方发生性关系”叫强奸“在对方不清醒的状态下,强行与对方发生性关系”叫迷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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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宝宝 |
强奸,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一、概念与构成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又称贞操权),即妇女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正当性行为的权利。犯罪对象是已满十四周岁的少女和成年妇女。2、客观要件(1)强奸罪客观上必须具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状态或利用妇女处于不知、无法反抗的状态而乘机实行奸淫的行为。所谓暴力手段,是指不法对被害妇女的人身行使有形力的手段,即直接对被害妇女采取殴打、捆绑、堵嘴、卡脖子、按倒等危害人身安全或者人身自由,使妇女不敢反抗的手段。所谓胁迫手段,是指对被害妇女进行威胁、恫吓,达到精神上的强制,使妇女不敢反抗的手段,胁迫的核心是足以引起被害妇女的恐惧心理,使之不敢反抗,从而实现强行奸淫的意图。既可以直接对妇女进行威胁,也可以通过第三者进行威胁,既可以是口头胁迫,也可以是书面胁迫,既可以以暴力进行威胁,如持刀胁迫,也可以以非暴力进行威胁,如以揭发隐私、毁坏名誉相胁迫。需要注意的是,利用教养关系、从属关系、职务权利等与妇女发生性交的,不能一律视为强奸。问题的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利用了这种特定关系进行胁迫而使妇女不敢反抗,而不在于有没有这种特定关系。所谓其他手段,是指采用暴力、胁迫以外的使被害妇女不知抗拒或者不能抗拒的手段,具有与暴务、胁迫相同的强制性质。司法实践中常见的其他手段有:用酒灌醉或者药物麻醉的方法强奸妇女;利用妇女熟睡之机进行强奸;冒充妇女的丈夫或者情夫进行强奸,利用妇女患重病之机进行强奸;造成或利用妇女处于孤立无援的状态进行强奸;假冒治病强奸妇女;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奸淫妇女等等。(2)须违背妇女意志违背妇女意志是强奸罪的本质特征,但是不能把“妇女不能抗拒”作为构成强奸罪的基本特征,它只是判断是否违背妇女意志的客观条件之一。由于犯罪分子在实施强奸时所采用的手段和所造成的客观条件不同,对被害妇女的强制程度也相应的有所不同,因而被害妇女对犯罪行为的反抗形式和其他表现形式也是不一样的:有的不顾一切进和剧烈的反抗;有的胆颤心惊地进行挣扎或者哀求,反抗不明显;有的则瞻前顾后,没有进行反抗,等等。所以,不能简单地以被害妇女当时有无反抗表示,作为认定强奸罪的必要条件。对妇女未作反抗或者反抗表示不明显的,要通观全案,具体分析,精心区别。认定是否违背妇女意志,也不能以被害妇女作风好坏来划分。如果行为人使用暴力或者胁迫手段强行与生活作风不好的妇女发生性行为的,仍应以强奸罪论处。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年满十四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子,但在共同犯罪情况下,妇女教唆或者帮助男子强奸其他妇女的,以强奸罪的共犯论处。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奸淫的目的。是指犯罪分子意图与被害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如果犯罪分子不具有奸淫目的,而是以性交以外的行为满足性欲的,则就不能构成强奸妇女罪,如抠摸、搂抱的猥亵行为,构成犯罪的,则就以强制猥亵罪论处。以明知妇女是不能正确表达自己意志的精神病人或有严重痴呆的人而与之性交的人,不管犯罪分子采取什么手段和被害妇女是否表示“同意”或“反抗”,都应视为违背妇女意志,构成强奸罪;对患有间歇性精神病妇女在精神病没有发作期间同意与之发生性交行为的,不构成强奸罪;对确实不知道妇女是青春型精神病患者,在妇女的勾引下与之发生性交行为的,一般不宜以强奸罪论处;对确实不知道妇女患有较轻微的痴呆症,在女方自愿或者在女方主动要求下与之发生性交行为的,不宜以犯罪论处。http://www.xsbhgd.com/qjz.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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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宝宝 |
强奸是一种犯罪行为。从强奸也以性交为目的来看,它也算是婚外性行为的一种。但目前所说的”婚内强奸“则属例外。强奸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采取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大多数强奸都不是一时冲动下的行为,而是有计划、有预谋的。强奸犯在实施强奸行为时可获得性快感并且不断强化,多能达到射精和性高潮,事后感到性欲上的满足。 强奸除给受害人造成的躯体危害外,心理危害也是严重的,它往往给受害者造成难以弥补的心灵创伤,致使有些人痛不欲生。早期内心充满愤怒、恐惧、焦虑和紧张,事后感沮丧、追悔自责,并可因内外压力而厌世轻生。强奸过程中女性有无性快感,他人不得而知,这恐性与当事人当时的心理状况有关。曾有一妇女的丈夫患阳萎,婚后从未有过性生活,几年后,该妇女被强奸,这才体会到性的震撼,而要求离婚。当然这是极其罕见的案例。============================================强奸通常不被认为是性变态,有些男子是强奸惯犯并具有伤害其性对象的强迫性欲望。监禁只是为了防止犯人进行性变态活动。但他们一旦获释仍要故伎重演,而不是从以往的教训中学会如何控制自己,当然也有不再重犯的例子.我国《刑法》规定,凡是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致伤、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死刑;强奸幼女的判刑比普通强奸案判刑重。有个“自愿年龄线”的规定,即使儿童自愿,低于这个年龄线,无论当事人是否愿意,都视为强奸。我国的年龄线是14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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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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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宝宝 |
可惜只有男强健女而男被强奸却没有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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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宝宝 |
犯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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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宝宝 |
明知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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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宝宝 |
http://www.hntx.net/bookpic/200510189423948512.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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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宝宝 |
男的现在也可以起述被强奸啊,这样的事情也有的,但是很少,如果是对方不愿意,或是不清醒,没有主观行事能力的时候和她发生关系就叫强奸,还有和16岁以下未成年的发生关系的,不管对放时候愿意,都属于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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