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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儿出生三天后死亡,子宫又被摘除,这一连串的悲剧谁应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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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悲剧】
婴儿丧命 子宫切除

事故发生在2004年1月份,距今已经一年多时间了,但是张女士至今仍然无法忘怀,一年多来,她曾三次试图用液化气自杀,都被家人抢救下来。在孩子出生前,父母已经给他起好名字了,孩子的名字叫“钟弟弟”。
张女士说,她从怀孕之初到产前检查多是在厦门市妇幼保健院就诊,因为她相信这家医院。2003年7月19日,她在厦门市妇幼保健院初诊确诊为怀孕3个月,预产期是2004年1月22日。
2003年12月31日,也就是预产期前的第22天,张女士觉得身体不适,到家附近的莲花医院做了一次妇科检查。该院妇产科主任是一位老医生,他在诊断时怀疑张女士是“羊水过多”,就让她在莲花医院做了B超检查,确诊是“羊水过多”。


张女士说,由于她不确定莲花医院的诊断是否正确,相比之下她更相信厦门市妇幼保健院。2004年1月2日她又到妇幼保健院做了一次检查。可是妇幼保健院的医生并没有查出张女士“羊水过多”,反而认为她没有问题。于是张女士就放心的回家休息了。但是等到1月5日,张女士感觉半天没有胎动,就再次赶到妇幼保健院做检查,此后又做了B超检查确诊为“羊水过多”,情况很紧急,妇幼保健院要求张女士立即住院。当天她就入住妇幼保健院待产。当时张女士要求医生做剖宫产,可是医生没有同意她的请求,医生对她说,估计胎儿不大,只有5至6斤,完全可以自己生产,没有必要做剖宫产。张女士说:“医生没有告知我自然分娩对产妇及胎儿的生命健康将产生何种危害。医生这种不作为行为是严重侵犯了我们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2004年1月10日,妇幼保健院为张女士做了人工破膜。2004年1月11日凌晨3时,她出现“羊水栓塞”,凌晨3时20分医生告诉家属她病危,因“羊水栓塞、胎儿宫内窘迫”拟行“子宫下段剖宫产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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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马虎 (楼主)
2
十一级宝宝 |

胎儿于2004年1月11日凌晨4点多经剖宫产分娩,但新生儿被诊断是“新生儿重度窒息并发严重缺氧缺血性脑病”,而张女士在孩子出生的当天子宫就被切除,据她丈夫钟先生说,当时妻子血流不止,无奈之下只好同意医院进行切除手术。1月11日11点,胎儿被转到第一医院。张女士认为,此时距胎儿出生已达7个小时,丧失了孩子及时治疗的良好时机,最终导致孩子医治无效而夭折的惨剧发生。

我看报得知的,太令人震惊了,JMM都来讨论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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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天使宝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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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马虎 (楼主)
4
十一级宝宝 |
【认定】
二级乙等医疗事故

思明区法院委托厦门市医学会对这起医疗纠纷进行了鉴定。今年7月19日,医学会作出了认定,专家将张女士子宫切除与婴儿丧命分成两个医疗行为进行认定。根据这一认定结论,医方对张女士存在着头盆不称的情况没有及时掌握,从而失去最佳剖宫产的时机;在产妇自然破膜达20多小时后,再进行不适宜的人工破膜,从而增加了危险性,属于二级乙等医疗事故。
针对婴儿丧命的医疗纠纷,专家认为,妇幼保健院与第一医院的抢救诊疗措施符合常规。患儿死亡是危重疾病发展的必然结果,不属于医疗事故。
厦门市医学会作出上述认定后,张女士一家和两家被告的医院都不服这一认定结论,都向法院申请要求请省医学会重新认定。
张的丈夫钟先生说,钟弟弟在妇幼保健院出生后就已经是危重病人,关键在于他为什么会一出生就会“重度缺氧缺血性脑病,呼吸循环衰竭”,而不在于他出生后的医院抢救是否正确。本案争议的最大焦点是钟弟弟出生前的医疗过错,专家回避了这个争议焦点,反而针对孩子出生后医院的抢救行为进行鉴定,这是避重就轻。为了更客观、更公正的鉴定,钟先生申请重新鉴定时,妻子子宫被切与儿子丧命两案合并进行鉴定。
目前,原被告双方正在等待省医学会的最新鉴定结论。 导报记者 陈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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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马虎 (楼主)
5
十一级宝宝 |
【争议】
到底谁该为此事负责

近日,张女士和丈夫将厦门市妇幼保健院告上法庭,因为家属认为第一医院在抢救孩子过程中也有过失,因此将第一医院作为第二被告。刚开始,张女士一家向医院索赔60多万元人身损害赔偿金和250万元精神抚慰金。但是后来,他主动将250万元的精神损失赔偿下调到25万,这样目前他们的索赔金额在90万元左右。
厦门市妇幼保健院答辩说,该院对张女士的诊疗过程不存在医疗过错。“羊水过多不是剖宫产手术的理由”,该院没有对张女士进行选择性剖宫产是符合诊疗常规的。如果临产前盲目进行剖宫产不仅违反常规,还可能导致羊水栓塞的严重后果。
妇幼保健院说,羊水栓塞是指分娩过程中,羊水进入母体后引起的肺栓塞、休克、肾功能衰竭或骤然死亡等一系列综合症,该症也是目前造成孕妇死亡的最常见因素。鉴于羊水栓塞的危险,妇幼保健院为张女士进行了一系列紧急抢救,但是在治疗过程中病理改变引起胎儿窒息。张女士的损害结果,也和医院没有关系,因为危险情况下,应以保护母亲为主,果断切除子宫是抢救患者生命的最后手段。
第二被告、厦门市第一医院认为,该院对胎儿的诊治,都是按照医疗规范操作,不存在失误。张女士的索赔没有事实依据,也缺乏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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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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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马虎 (楼主)
7
十一级宝宝 |
张女士好可怜哦!以后不能生孩子了......大家看完了有什么感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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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马虎 (楼主)
8
十一级宝宝 |
以下是引用tinalu在2005-9-1 13:11:00的发言:

太可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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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啊!可能连张女士自己也没想到这种事会发生在她身上吧!真希望那只是一场恶梦......醒来她可以跟我们一样对宝宝充满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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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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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天使宝宝 |
庸医害人哪[em02][em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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