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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产假]

【生育保险】成都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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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750 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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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置条件
1.职工参加生育保险按规定不间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后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
2. 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婚姻法等法律法规。

二、办理时间
女方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异地定点医疗机构)生育的,生育保险待遇应在生育次月20号以后截止生育发生12个月之内,由用人单位带上相关资料至参保社保经办机构进行申领(报销时处于参保缴费状态)。

三、提交资料
(一)已联网结算生育医疗费所需资料:
1、婴儿出生证或其它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出院证明原件(加盖病情证明专用章)和复印件;
3、生育服务证原件;
4、社保网上经办系统打印的《成都市用人单位生育津贴拨付申请表》(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单位提供。
(二)未联网结算生育医疗费所需资料:
1、婴儿出生证或其它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出院证明原件(加盖病情证明专用章)和复印件;
3、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目前高新区是提供复印件即可)
5、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住院费用原始票据(加盖医疗机构收费专用章);
7、通过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下载打印《成都市生育、计划手术医疗费审批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单位公章)-单位提供。
(三)异地生育
1、异地住院:通过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下载打印《成都市异地生育医疗机构基本情况表》(当地定点医疗机构加盖公章)。
2、所需资料除第一条外,需提供未联网结算生育医疗费所需资料1-7项。
(四)单位女职工生产时生育保险缴费不足12个月,由单位垫付其待遇,现在缴满12个月了,单位应提供哪些资料去报销?
    用人单位应在职工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后12个月内申请办理生育保险待遇拨付,申请拨付时除提供《成都市生育保险办法实施细则》(成劳社发〔2006〕91号)规定的证明材料外,还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劳动合同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职工工资发放表、工资银行流水转账记录或工资发放财务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用人单位垫付生育医疗待遇的财务记账凭证复印件(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
四、生育费用
生育报销费用,主要由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构成。
1、生育医疗费(员工领取)
顺产2000,剖宫产3000;女方配偶报销的话,只能领取到医疗费的一半;
2、生育津贴
(用于单位支付员工员工产假期间工资,产假工资低于生育津贴,多余部分需打款给员工。)
生育津贴=职工生育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12(月份)除以365(天数),再乘以下列天数计发: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的津贴,其中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和15天的津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和15天的津贴。
五、产假和陪产假
从2016年1月1日起,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符合《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的,延长女方生育假60天,男方享受20天护理假。
整理日期:2018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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