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6月入职上班,至今2014年10月都在职,现在哺乳期,但是一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社保有最低档,工资社保的记录都有,我想问问,如果明年我想辞职,能告她们赔偿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吗?过没过仲裁的时效,还能不能申请总裁得到赔偿。 重要的就是我想知道 时效的问题,百度查了一些 有些乱 大家谁知道 帮个忙 说一下 把我之前发的 吐槽老板的帖子 发上来 你们看看 我是不是应该保留证据 告她呢?
前提 因为产假工资的事 已经和老板超过架了,她不按照国家规定走,只想给我最低工资,经过打架,最终还是按照规定给我了,因为我说如果你算的不对,我就找仲裁了,反正我是不怕她,我在哺乳期呢,她也开除不了我。
现在 宝宝7个月了,我是在单位做技术的,单位里有两个人干这方面的事,这个月初那个人辞职了,所以 所有的活就都压到我一个人身上来了,单位老板也不吱声,就让我一个人接着,今天我实在忍不住了,让她要不招人来,要不给我涨点工资,我的要求不过分吧。涨多少的,最起码应该给我涨吧。结果人家说,我得缕缕看怎么着呢,是招人呢 还是你这边怎么样,我问那什么时候缕好,她说,等你哺乳期完了吧,言辞之意就是 还有至少4个月吧,我得一个人管俩人的活,还不给我涨一点工资,最后我也没说啥,看她那抠门样 就是不想给我涨工资 也不想招人,白使我一个人干。我也不说什么了,我就说明白你的意思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