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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今年4月15日做了宫外孕腹腔镜手术,切除了左侧输卵管,同时做了个诊刮术(这个应该和人工流产是一样性质,因为我是人工助孕放了两个受精卵在子宫里,医生担心一个在输卵管,另一个会在宫内生化人生,保险起见刮宫防止万一留下隐患),可单位说我这个宫外孕只能请病假,不能算产假,于是我就在网上搜了一下,搜出来这样一段资料: 按照已经实施的《女职工劳动保护法》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而《暂行办法》扩大休假范围,下列情形也可休假:女职工怀孕4个月以上(含4个月)引产的,产假42天;怀孕4个月以下自然(人工)流产的,产假为15天;扩刮、病理流产或者患宫外孕的,产假为30天。另外还规定,晚育的增加产假20天。
但是这个《暂行办法》我在网上查不到,不知是什么暂行办法,所以现在想求助姐妹们你们单位是怎么给你们批假的,算产假还是病假,如果是产假可以休多少天?天数是从出院开始算吗?(比如说我是4月13日住院,15日手术,21日出院,天数以21号开始算起还是15日开始算起?)
谢谢大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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