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去年11月给我上的保险,预产期是7月25的,到生才生了8个月的保险,但是国家规定领取生育津贴是在分娩前上满9个月才能领生育津贴,要是不够的就得生后12个月领取,我的生育津贴公司答应先给我,但是设计到晚育津贴也不能领取(老公那边单位要求女方没有保险的可以直接男方办理,如果女方有保险就得在女方办理,我的生育津贴12个月以后在申请,晚育津贴也只能在12个月以后在申请),各位有没有遇到这种情况的,需要怎么弄啊,能不能分开办理,先把我老公的晚育津贴申请了,但是我老公单位那边人说,如果男方申请了晚育津贴有些东西的原件就要交给社保了,我就不能再申请生育津贴跟报销了,是这样的么),本来打算生完孩子报销完以后辞职,现在又在公司栓了一年,而且感觉公司把钱先支付给我好像我觉得亏欠公司一样(其实我才是最终的受害人,从6月来公司就一直不给我上保险,11月找了好几次才给我上了,没想到10月就怀孕了,原本一切都挺好的,现在弄的这么麻烦)有妈妈们遇到跟我一样的情况么,都怎么解决的,急需要帮助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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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
八级宝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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