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医学上虽然并不认为B超对胎儿形成有影响,但是也不建议做得过于频繁.正常情况下,孕期做四次B超够了.无需多做.
1.怀孕早期1次: 在停经6周后,12周之前,除了妇科常规检查之外,应通过B超确定宫内妊娠是否正常. 2.怀孕中期2次: 大约在16周-20周需要做第二次B超,可以了解胎儿生长发育大体情况,确定胎儿是否存在畸形. 3.在28周-32周做第三次B超, 此时可以根据胎儿的头径,骨骼的测量估计胎儿的体重,明确胎儿的胎位,来预测孕妇是否能够自然分娩,主要起到调整胎位的作用. 4.怀孕晚期1次: 在38周以后到预产期前做第四次B超,可以明确羊水多少和胎盘的功能,以及胎儿有无脐带绕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