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妈妈们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准妈妈们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 女职工产假有什么规定 对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安排生育的女职工,其产假按下列情况分别确定 1、正常分娩者,上海病假单给予产假九十天,其中产前要求安排适当天数休息的,休息天数计算在九十天产假之内。 2、提前分娩或超期分娩的,均按九十天计算,难产或双生以上的,增加产假十五天。 3、妊娠三个月内自然(人工)流产的,给予产假二十至三十天;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自然流产或人工引产的,给予产假五十天。七个月以上早产的按正常产假处理。 4、上述产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