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下姐妹们:事情是这样的;我婆婆和公公离婚好多年,老公户口随公公的,婆婆离婚后再婚生有一女儿,在女儿一两岁时候和第二个老公又离婚了,但是和第二个老公还是住一起的。婆婆和第二个老公结婚前自己起了两层的房子。房子是一线城市的宅基地建的,宅基地是不可以买卖的,地证写的是婆婆的名字。现在婆婆有意想重建,说建好后去做个公证,我老公和她女儿将来一人一半。本来我从来没想过搬去她那里住的,但现实是我们根本买不起房子,现在我们在外面租房子住。老公现在也有点动心,想去找人借钱,我有点担心不知道以后会不会引起纠纷。其实我不求什么,只希望有个固定的地方住,不用搬来搬去的。请教下姐妹,像我们这个情况的话,行的通吗?《另外,我们现在和婆婆和她女儿关系还不错,她女儿也对房子分配没意见,我不想因为将来发生什么不愉快的事情,搞到大家亲戚都做不成,见太多因为利益反目成仇的例子了。另外补充婆婆的女儿将来不会和我们一起住的。她和她父亲另外有住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