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发过帖子,事情是这样的 11年12月份入职,是个小公司,当时公司没人手了,也算给公司帮忙,连我加财务就2个人,也没有劳动合同,老板外地还有个工厂,他经常在那边忙。8月份代表公司签了一份采购合同,对方不按合同执行,标的小(大概7000元),公司嫌打官司成本太高放弃走法律程序,由于此事我有一定的责任,问过公司此事对我如何处罚之类的,没有回复。这个事情就一直这样拖拉着。 7月份开始给我交的社保,个人部分从工资里面扣的。我是8月份发现怀孕的,10月份告诉了公司,11月份公司告诉我从9月份开始把工资调整为1080元+绩效+全勤(反正不请假的情况下还是原来给我说的数目),到11月份9-10两个月的工资也没发,我不接受调整工资,加上身体有些不舒服就提出了辞职。 向原来的同事了解过,产假期间的工资和平时的工资是一样的,没有调整,公司就这样对待我。。。 辞职后一直在要我的工资,一直到昨天,公司回复说9-10月份的工资要扣掉6个月的社保(7-12月份的社保,7-8月份发工资是没有扣),11月份工资不发,说是8月份签的合同我要承担一部分。公司没有这方面的明文规定,公司就这样扣除,而且11月和12月的社保在10月份工资里面扣,觉得很不合理。姐妹们觉得公司这样合理吗,我想申请仲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