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快2个月的时候肚子天天痛,属于比较痛的那种,去医院检查孕酮11,赶紧吃保胎药,向单位请了一个月假,也就是9月份(因为去年也就是这个时候胎停了,所以这次不敢大意)。9月27号再去医院检查,说是完全性胎盘前置以及先兆流产,医生让休息,尽量不要坐车。于是又请了一个月假,就是10月份。请了这么长时间假,公司一句问题严不严重都不问,急着要断我保险,我到公司理论,公司的意思是9月份10月份的保险暂时公司交,意思是11月份的保险又要我自己交,完全性胎盘前置估计一个月应该不会好吧,如果我下个月再请假那么以后的保险都得我自己交了。有懂劳动法的朋友么?我问过社保局,社保局说的也含糊其辞的。麻烦大家帮我分析下哈,拜托了![]() |
折翼的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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