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往中,说者根据听者的情况确定言语的内容和形式是语言运用能力的一个方面。说者要对听者的需要和能力作出判断或假定,然后根据这个判断或假定来决定改变信息的内容和形式。夏兹和格尔曼发现4岁幼儿就已能适应听者的能力而调整其谈话内容。当4岁幼儿分别向2岁幼儿和成人介绍一种新玩具时,其语句的长度、结构和语态都不相同。对2岁幼儿,话语简短,多用引起和维持对方注意的语词,如“注意”、“看着”,谈话时表现自信、大胆、直率,告诉的是有关的事情,如怎样玩玩具。对成人则话语长,结构较复杂,较有礼貌和谨慎,对成人所讲的往往是自己的想法,想从成人那里得到信息或帮助。可见4岁幼儿已初步学会了有效交流的基本规则之一,即必须使自己的话语适应听者的水平。 在交谈中,说者还需要利用前面话语的语义和句法信息,要使自己说的话和前面的话保持同一话题,具有共同的语言形式,具有连贯性。这种能力在2~3岁时有很大进步。这时不论前面是问题旬还是陈述句,在语义上和前面的话有关的话语明显增加。在连贯的交谈中,有一种方式是省略,即考虑到前面的话语而有规则地消除多余性。这种省略的语句是片面的、不完整的,但和幼儿的单词语、双词语不同。在幼儿说单词语和双词语时,他们并不知道什么时候应该说完整的结构,什么时候应该说部分成分。他们的话语不是消除多余性的结果。 幼儿对话语中讽刺意图的理解能力,以及对诚实和讽刺话、玩笑话和侮辱性话的辨别能力则需要相当迟才能出现。他们常把成人的反话当作正面话理解。如年幼儿童擅自过马路,妈妈说:“你再走走看”,他就更向前走。幼儿把爸爸的书乱扔,爸爸说:“好啊”,“你把我的书搞得乱七八糟”,孩子反而只会搞得更起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