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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宝生病]

不能保障婚姻双方平等的法律是失败的,指望婚姻法来维护家庭和谐的想法更是悲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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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897 楼主
谢赞,祝宝宝快乐家庭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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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了,说说关于婚姻,爱情,法律和金钱的想法——实事求是地——不能保障婚姻双方平等的法律是失败的,指望婚姻法来维护家庭和谐的想法更是悲哀的!责怪法律的姐妹们不要再抱怨了,好好学习法律知识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更要擦亮眼睛找个好老公,互相忠实互相尊重恩恩爱爱和和美美白头偕老仙福永享才是正道。


 


 


这几天婚姻法的最新解释打翻了五味罐,很多姐妹们好像觉得女人已经被社会抛弃了,大呼不公平,怨气冲天,看得我都心疼了,唉,说说我的想法吧


 


     首先我想说,最新的婚姻法解释只是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并不是全国人大制订了新的法律。是最高人民法院为了方便工作,把类似案件中的通常做法总结公布出来,让全国的法院今后审案参照执行。最新的司法解释更加明确了个人财产的归属,把惯例写到了明处,现实中一直都是这样操作的,惊呼不公的姐妹们可能以前很少关注这方面的政策吧。


     再说一次:并不是国家出台了新的法律!大家有怨言要看清对象,不要再说立法的人不公平,法律当初可是全国人大一票一票投出来的!有怨言的要抱怨的对象是法院的法官们,他们以前是这样审理案件的,今后也将这样下去!


     ~~~~~,这些新的司法解释只是针对今后离婚涉及财产案件的情况进行了统一的规定,那些家庭和美恩恩爱爱一辈子连法院大门冲哪边开都不用知道的姐妹们就不要跟着大呼小叫患得患失了。俗话说得好,易得无价宝,难得有情郎,跟老公相敬如宾好好过日子就好了。


     然后我想说,(客观地说)任何婚姻法都是教条的,书面的,不能保障现实中绝对的公平。


婚姻法只是一部普通的法律,它没有刑法那样严厉的人身约束效力,也没有经济类法律立竿见影的制裁效果,它靠的是人的良心和自觉性来遵守,不要说咱们中国在解放前有一夫多妻的传统,就是在一夫一妻制悠久的其他国家,法律也无法杜绝外遇的现象,看看有多少西方首脑人物陷入个人丑闻困扰,就知道婚姻法的局限了。


再说说婚姻和爱情还有法律,个人认为,婚姻的前提应该是爱情,而且也只该是爱情,爱情(有人说到后面会发展成亲情),只有这种美好强大的感情才能保障婚姻的稳定,不是嘛?为什么要靠法律保障婚姻呢?古往今来的生活里,是靠法律来保证婚姻的嘛?法律不健全的时代,婚姻就没法保证了吗?有爱情的家庭,两个文盲也能相濡以沫共度一生,他们不需要法律的援助和保护。也有的家庭爱情离开了,走远了的时候,法律能帮助追回来吗?不能!


再说说爱情和金钱,现实真是残酷的。说到这一部分我就头疼,等有时间再细细写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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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十四级宝宝 |

占个位子,以后继续写,nnd好多年不写论文了,手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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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十四级宝宝 |

看来我真是闲了,居然也来参与这个话题,按说家庭和美夫贤子乖的应该没事偷着乐去,唉,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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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十四级宝宝 |

给第四段先占个位。真是好多年没用脑子了,结婚生子后脑袋真的秀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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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天使宝宝 |

我觉得女人离婚都是亏的,所以还是婚前看准吧。。。婚姻法其实算很公平的了!出轨的难道只是男人?

还有女人就是要自立的,如果把自己当成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本身就是很悲哀的!在婚姻法没改之前,我就和老公说过,无论第二个是男是女,我都会公平对待的,最讨厌那些重男轻女的,要说亲,我还觉得女儿的孩子更亲呢,从我孩子的孩子的肚子里出来的,儿子的孩子不过就是他裤裆的一泡虫。。。

基本上小孩到了幼稚园,妈妈就应该考虑自己的事业了,如果工作不好找,就考虑自己创业的!我反正也不会太伺候公婆的,父母对我那么好,我都没伺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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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十二级宝宝 |

em30 等着看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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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十五级宝宝 |

顶一下,等下文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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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十四级宝宝 |

《论语·述而》:“求仁而得仁,又何怨。” 幸福就是求仁得仁

希望各位姐妹们心平气和心想事成,为了爱情结婚的好好经营感情,和老公相敬如宾,恩恩爱爱,永远有甜蜜的感情相伴,也祝愿为了金钱结婚的姐妹们,早日未雨绸缪多留些后路,日后不为财产小三而担忧吧。

都是当妈的女人了,乐观,自信,温柔,坚强,宝宝在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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