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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中晚期反应]

新的婚姻法,对女人还是不利得,大家一定要多生儿子,少生女儿,免得受苦。

查看: 22568|回复: 66
发表于 2011-8-13 15:58 |举报
2256866 楼主
谢谢亲的鼓励,爱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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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有新的婚姻法,对女人不利的,还是希望大家生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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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十四级宝宝 | 发表于 2011-8-13 16:19

好像是谁先付的首期,房子离婚后就归谁,我觉得这样都好,因为我有两个儿子。哈~~

婚后父母为儿子买的房产属个人财产,离婚后女的一方也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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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十三级宝宝 | 发表于 2011-8-13 16:24

女方家有能力的话也可以女方家买。反正谁买的属于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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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天使宝宝 | 发表于 2011-8-13 16:32

这个为什么对女的不利,我没看出啥不利的。。。现在大部分小气的还是婆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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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九级宝宝 | 发表于 2011-8-13 16:33

呵呵 女人买房子呗 写女人的名字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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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七级宝宝 | 发表于 2011-8-13 16:39

谁家有能力谁家买呗~男女都一样em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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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十三级宝宝 | 发表于 2011-8-13 16:41

呵呵,好在婚前我坚持写我一个人的名字。。。。。。。。em25 em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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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七级宝宝 | 发表于 2011-8-13 16:42

LZ难道以为生了儿子,离婚的时候就能多分些em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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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九级宝宝 | 发表于 2011-8-13 16:43

太扯了吧,是你自己重男轻女的思想,只考虑给儿子买房、有了这法律,大可放心的给自己女儿买房了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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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十五级宝宝 | 发表于 2011-8-13 16:51

男女是平等的  谁买的就是谁的 应该是这样的  谁有能力谁就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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