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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南京的姐妹,询问关于妇女权益的问题!

查看: 3964|回复: 7
发表于 2005-4-7 09:44 |举报
39647 楼主
谢谢亲的鼓励,爱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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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晚育年龄的夫妻,女方可享受产假120天(含法定产假90天),男方可享受护理假7天。上述假期内,工资、奖金照发。单位分配住房时,可将超过晚婚年龄的年限计入工龄(30周岁后不再计入)。”


这个是网上查来的。我询问过社保机构,南京晚育的妇女在生育以后可以领到4个月社保基数的生育津贴,生育费用报销,至于工资奖金有没有由各单位规定。那单位呢,产假工资是不是就由生育津贴抵消了呢?有没有什么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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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天使宝宝 | 发表于 2005-4-7 09:50
我们单位好像只有社保的津贴,单位没有另外的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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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xynf (楼主)
3
五级宝宝 | 发表于 2005-4-7 10:12
这样啊?看来我们单位肯定也不会给的。单位才不会那么傻,白给你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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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十五级宝宝 | 发表于 2005-4-7 11:03
偶们单位也是停发工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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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天使宝宝 | 发表于 2005-4-7 11:05

鲜有单位那么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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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天使宝宝 | 发表于 2005-4-7 13:31

我们公司也不发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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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十级宝宝 | 发表于 2005-4-7 13:35

我一个同事去年6月份生孩子的,她说是如果单位不发工资的,给生育津贴,发工资的就没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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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天使宝宝 | 发表于 2005-4-7 13:42

生育保险待遇由社会保险管理中心按规定发放期间,用人单位不再支付产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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