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从医保处领回生育保险金后却分文未给当事人,单位以当事人在产假期间照常发了工资之由拒绝给当事人报生育保险费用,单位认为这是医保处补给单位自己的,个人是没有的! 查看相关条文却很笼统,咨询本地的医保处说是单位领回生育保险金由单位自己做主,但没相关的文件说明这一点。领回的保险金中有没有必 须应返回当事人的弄不懂,是不是在产假期间发了工资就一分可不报吗?本地是按定额报销的,顺产是3千多,剖是5千多,工资多的产妇还好点,可有的工资低的加起来三个月的工资与生产所花的钱相差一大截呢! 本地顺产一般1千多就足够。剖一般3千多,可单位多领回的钱是不是应退还给个人呢?一分不报太无道理,看来这样的话公司要以员工剖腹产赚钱了! 在这里声讨知道无用,可就是想说说,相关的条文漏洞太多,很不建全,说是保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可大部分的决定权在单位,我认为应对相关重点进行详细地条文解释,让我觉得可笑的事相关的办事人员却找不出相关的文件说明,而办事的态度却差到极点! 单位不给报,要想报就得闹,想干下去就得忍!这种单位真的是呆不长了!到时上班时就说单据找不到了,单位也别想拿到一毛钱,想扣我钱作补偿,就说BYE BYE您那!真让人气愤! [em09] |
5
楼
六级宝宝
|
点击查看全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