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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与用药]

[推荐]孕妇服用药物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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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2-27 11:44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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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药物可引起胎儿畸形

自6O年**妇服用"反应停"引起震惊世界的畸胎事件后,医药界对药物的致畸作用给予相当重视,进行了广泛的研究。由于妊娠不同阶段胚胎发育的特点,药物致畸作用也各不相同。对反应停致畸作用分析表明,在妊娠后第20天~30天服药较易发生畸胎。但一般说来,在妊娠的前3个月中用药易致畸形,因这时受精卵正处在相继分化和联合阶段,各系统尚未完全形成,易受药物的影响。妊娠4个月以上胎儿各器官已形成,药物已不再有致畸作用。除反应停外,下述药物有或可能有致畸作用,所以在头3个月中应禁用或小心使用。
(1)抗肿瘤药如氨甲喋啶易引起流产和无脑、脑积水、腭裂等畸形,与它种抗癌药合用危险性更大。还有马利兰、苯丁酸氮芥、6一巯基嘌呤、环磷酰胺、去乙酰甲基水仙碱、癌宁、长春碱、乌拉坦 及碘治疗或骨盆放射,都可引起胎儿畸形。
(2)激素类于妊娠头3个月应用可使女性胎儿男性化;3个月后应用,可使女性胎儿生殖器暂时增大等。
(3)抗糖尿病药。有报道甲磺丁脲和氯磺丙脲引起死胎、新生儿死亡、多发性畸形和兔唇。有人认为胰岛素也能引起畸形。
(4)抗疟药乙胺嘧啶和氯奎可致胎儿耳聋、脑积水和四肢缺陷畸形;长期大量使用奎宁可造成死胎、先天性耳聋,是否造成畸形尚有分歧。
(5)抗惊、镇静安定药,如苯妥因钠、去氧苯巴比妥、苯巴比妥 都能引起胎儿兔唇和腭裂;氯丙嗪可引起视网膜病变;氟哌啶醇可引起四肢畸形,眠尔通、安定、利眠宁也可致畸胎。
(6)抗抑郁药丙咪嗪可引起胎儿骨畸形和兔唇;苯丙胺可致心脏缺损、大血管异位及畸形足等。
(7)抗凝血药双香豆素和华法令致胎儿出血、死亡或鼻骨发育不全。
(8)四环素可引起手指畸形、先天性白内障、骨生长障碍、牙釉发育不全及囱隆起或死胎。 此外,经动物试验药物致畸的还有链霉素、利福平、乙硫异烟胺、TMP、磺胺类药、安眠酮、乙醇、灭滴灵、安其敏、大剂量阿斯匹林、避孕药、甲状腺素、维生素A、烟碱和偶氮染料及味精等。
为防止药物诱发畸胎,在妊娠头3个月应避免使用上述药物;对新药致畸性尚未充分了解,一般也应避免使用。

妇女怀孕4至9个月应禁用哪些西药?

在药效学方面,即胎儿对药物的反应,与新生儿和儿童并无很大差异,但药代学方面有其特殊点:
(1)大多数药物经胎盘转运进入胎儿体内:
(2)胎儿肝、脑等相对较大,血流多,6O%血流进入肝脏,所以肝内药物分布较多,肝脏代谢能力很低,胎儿的药物与葡萄糖醛酸结合的能力缺乏,故某些通过肝脏结合而解毒的药物易中毒。胎儿血脑屏障功能较差,药物易进入其中枢神经系统而受影响。胎儿血浆蛋白较母体低,可使自由型药物增多。
(3)胎儿肾排泄药物的功能甚差而造成胎儿体内药物积累。因此,药物可以影响胎儿大脑、神经系统、外生殖器官的发育。孕妇在怀孕最后一周时用药应特别注意,因为某些药物对胎儿在分娩时会产生严重的不良反应,而且胎儿成为新生婴儿时,必须完全承担药物代谢和消除的负担。但此时婴儿不完善的代谢系 统还不能迅速而有效地处理和消除药物,所以药物可在婴儿体内积累并产生药物过量的表现。早产儿代谢作用更不成熟,危险性就会成正比地增加。

妊娠晚期哪些药物对胎儿有危险

口服抗凝药--可使宫内出血、死胎及流产;
抗甲状腺药物--可使胎儿甲状腺肿胀,甚至可引起新生儿窒息;
利血平和心得安--可使胎儿心动过缓,甚至在产后或产时发生新生儿循环障碍;
链霉素等氨基甙类抗生素--可损害胎儿第八对颅神经;
异烟肼--可发生新生儿脑病;
四环素--可影响胎儿骨骼和牙龈发育;
吗啡成瘾性镇痛药--可使胎儿成瘾。
此外,酚、孕酮、蛋白同化激素、口服降糖药物、雄激素和肾上腺皮质激素等,妊娠后期引起子宫收缩可致流产的药物如麦角碱类、泻药、奎宁、奎尼丁等都不宜应用。

孕妇忌不注射破伤风类毒素

据发展中国家(不包括我国)统计,每年大约有80万新生儿死于破伤风。据上海市卫生防疫站资料,解放前上海嘉定县新生儿破伤风死亡率高达31.9%。
新生儿破伤风的发生,主要是由于落后、不卫生的接生方法和护理方法所引起的。当使用未经过严格消毒的刀、剪切断新生儿脐带时,或对新生儿脐部护理不当,破伤风杆菌就有可能侵入新生儿的脐部,经过生长繁殖,产生强烈的破伤风毒素,即可导致新生儿发病。一般说来,患儿刚出生时都很正常,继而出现发热、烦躁、肌肉紧张及拒乳。少则3~5天,多则2周,通常在出生7天左右,病情即发展到生死关头。患儿牙关紧闭,出现阵发性痉挛,最后常因呼吸和循环衰竭而死亡。此病常因诊断不及时,来不及用药治疗。
对付此病,最好的办法是对孕妇早日注射破伤风抗毒素,进行预防。如果孕妇过去接种过破伤风类毒素,只要在妊娠早期,最迟在分娩前3周,注射一针破伤风类毒素,体内很快会有足够的破伤风抗体,并通过胎盘使胎儿也获得这种保护性抗体,从而达到预防新生儿破伤风的目的。如果过去没有注射过破伤风类毒素,则应在首次注射后4周,再注射一针,以作加强。凡接受过破伤风类毒素预防的育龄妇女,均可获得5年以上的免疫力,包括在此期间生产的新生儿也可获得对破伤风的免疫力。这对产妇预防破伤风杆菌也很有好处。摘自《孕妇产妇婴儿300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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