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珊珊,26岁,北京人,2009年10月19日因家庭暴力死亡。——如此简短的描述,无法概括这个年轻女孩生前曾经历的惨痛和绝望,身后的判决也难令她瞑目。 董珊珊与丈夫王光宇于2008年下半年结婚,2009年3月,她第一次向家人和警察披露婚后经常遭到王的殴打。从这时到她死亡,短短几个月中间,她及家人曾先后八次向警方报告王的暴力行为,曾提起过离婚诉讼,也曾经离开亲人独自在外租房躲藏,但所有这些努力都未能挽救她的生命。 王光宇曾这样描述对她的最后一次残酷殴打:“用拳头打她,用脚踢她,从卧室门口,一直踢到床上,哪都打、哪都踢,直到她倒在床上为止,也不知道踢了她多少脚。” 这次或许致命的殴打发生在2009年8月5日,董珊珊于8月11日逃出,8月14日住院治疗,两个月后去世,尸检认定死亡原因为“被他人打伤后继发感染,致多脏器功能衰竭死亡”。 今年7月2日,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对此案一审宣判,王光宇仅以虐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王已放弃上诉,检察院抗诉的可能性“微乎其微”,此案的刑事判决部分已经基本定谳,一条生命只“值”六年六个月的徒刑,这就是法院为家庭暴力核算的代价。 在董珊珊生前,她的父母曾饱受王光宇的骚扰和恐吓,临终前,她对父母的最大担忧就是“你们的日子会不好过”,在判决之后,代理律师李莹和张伟伟写道:“我们至今无法直视她父母的眼睛,是不忍,是不敢。” “我们的司法系统在家庭暴力面前显得如此软弱无力!”一位性别研究者在女行邮件组中这样写道。 各个部门都有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责任,这是中国的法律明确规定的,但在董珊珊案当中,人们却看到,一些部门对防治家庭暴力责任的认识和承担却是如此虚无,而正是这种虚无,在生前令受害者深陷恐惧和无力,无法从暴力中逃脱;死后连迟到的正义都成奢侈。 |
千里之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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