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09年8月4号办理好的北京户口,当天向我家房子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请了二代身份证,按照派出所的规定,10个工作日后,也就是2009年8月18日领取了北京的身份证,当日向公司递交了我的身份证和户口本,让单位帮我办理生育保险,我们公司地处西城区,因此生育保险在西城社保办理,每月的5-25号都可以办理生育保险. 8月底我就顺利怀孕了,2010年5月25号我在人民医院剖腹产生下我家宝宝,现在要领取生育津贴,北京市规定,生孩子前生育保险缴纳满9个月才可以申请领取生育保险, 也就是说至少怀孕的那个月就要开始缴纳,这样才能满9个月.我今天才从我们公司行政那里知道,我的生育保险是9月份才开始缴纳的,也就是说,公司没有在我交给他们身份证户口本的当月(2009年8月) 给我办理生育保险,而是从9月份才去办理的,直接导致我的生育保险在生孩子前才缴纳了8个月,刚好差一个月,所以社保中心不能发给我生育津贴. 这1万多块钱真的要溜走吗?? 现在的问题是,就算是我去打官司,我也无法举证我是2009年8月18日把身份证和户口本交给公司的.我的地身份证背面有期限,是2009年8月4日(因为我是这个时候申请办理身份证的)至2029年8月4日,我只能说,因为我知道生育保险关系到我自身的经济利益,因此我在主观上是积极地将身份证在拿到当日就给了公司行政,公司没有积极帮我办理生育保险,导致我不能领取生育津贴. 因为生育保险有规定,如果不满9个月导致不能领取生育津贴的,如果生孩子后本单位继续缴纳生育保险满12个月,就可以领取生育津贴,但是我打算下个月辞职在家喂奶的,所以在这个公司继续缴纳生育保险满12个月是不太可能的了. 情况就是上面这些,各位姐妹,帮我想想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