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个朋友在05年谈了个女朋友 在网上认识的,是河南人 不久同居了,他们一起在男方工作的地方买房了,当时女方出了18万钱,男方出了6万,房产上写的是女方的名字。 女方一直在东莞上班,他们是属于两地分居的那种。 在今年3月份女方提出分手了,而且男方也同意,主要是女方变心在东莞找了个男朋友。 最近女方回来男方城市要卖房子,而且女方不承认男方当时出了6万元钱买房,就在3月份分手后女方还向男方借了2万钱,4月份女方还回3000元,还有17000元女方说已经还回来了。 至今让我们头痛的是男方没有证据自己当时出了6万钱买房, 而且分手后借钱也没有字据,一切都没有凭据。 很烦恼? 大家给点建议?帮我们出主意?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