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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看到重庆政府网里的一名做试管患者写给市计生委的投诉信以及官方式的回复,心跳加速,我也打算做试管,也要去开准生证的,但是我不想同事、邻居、除父母姐姐密友以外的人知道!如果我也遇到那位投诉者的情况,我也会觉得那种氛围真像万恶深渊!有句俗语“有头发哪个会想做癞痢”,之所以要选择试管并不是因为好玩啊,经历种种痛苦之后走到这步如果反而没有点隐私了,真是........很难受的。最讨厌回复中的“对不孕不育患者表示深切的同情”,请不要这样说啊,我们不需要同情恰恰害怕同情!请说“表示理解与尊重”!
做过试管的姐妹们开准生证时是这样的吗?广东的、珠海的会这样的吗?开证明的流程是怎样的?
原文如下:
来信内容:试管婴儿证明事宜
领导好,我想得了不孕症的应该很不幸,大都有过绝望轻生念头,抱怨过老天不公。父母给了生命,可生命宝贵,何况我们生活在这世上的谁又不苦不累,我们就该坚强活下去。我们都是平凡得不能再平凡的人了,生活得也很苦很累,也想有一些快乐,可为什么想做一个平凡人都那样难,想要有自己的孩子绕膝的快乐来冲淡生活的苦难,可不行,真累! 本想做个试管婴儿把自己的隐私永远的保守起来,可做试管婴儿,得到计生办盖章,计生办盖章还得调查周围邻居,(等于一个得了性病浑身长满疥疮的女人赤身裸体给人瞧)属实后才盖章,证明交医院后,医院还要打电话查证属实后,才给做试管婴儿,可得了不孕症人本来就很不幸,本来就不想让别人知道,对亲戚也是三缄其口,不希望有他人知道这事。没得不孕症的人可能会说有什么啦,还有比得不孕症的人更不幸的人啦,是这样,可没得不孕症的人谁又知道其中的苦楚,那为什么有很多正常人,因一点感情纠葛,又或生活中的不如意而选择轻生啦。我相信,得不孕症虽不是最有权利但却是更有权利选择轻生的。可要做试管婴儿就得把隐私公诸于众,真太难为这一大群的特殊的不幸的人群了。 我觉得这样规定不合理,虽说是国家计生政策规定要这样,是为防止超生,但谁又愿意花钱多此一举做试管婴儿来超生,用做试管婴儿的钱(5万左右)来抵罚款(2-3万,实际还更少)还绰绰有余,为什么不自己生?更合算。有人可能说试管婴儿可以一次怀孕双胞胎,又或多胞胎,不就合算了?其实是不了解,做试管婴儿要用药物促排卵,药物都有副作用,如果是正常人,那简直是疯子,谁又希望生下的孩子更可能是畸形?何况有钱人,花个几十万,到黑市医院做试管婴儿,什么手续都不要,一切办得妥妥帖帖,什么政策能管得了。再说,如果靠做试管婴儿来超生,只要违反了计划生育,也得接受计生处罚,如果是单位职工,还将面临下岗威胁,谁愿意自己好好的,却去做试管婴儿,不是脱了裤子打屁股多此一举。我觉得做试管婴儿,得到计生办出证明,医院查证才能做试管婴儿的规定不合理,也存在泄露个人隐私,隐私是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予以保护的。试问规定和法律的效力谁更权威,当然是法律,可他们偏又相冲突,所以我认为应该废除这一不合理的规定。 据统计,上海得不孕症的有30万,目前我国少说也有几百万,望领导能够垂怜,让得不孕症的从此能够保全自己的隐私。
办理单位:市人口计生委
办理结果:
党先生: 您好!来信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对不孕不育患者表示深切的同情,并希望您们通过治疗能生下一个聪明可爱的小宝贝! 但就来信反映做试管婴儿需计生办盖章的情况,需要向您说明:目前,《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及市人口计生委的所有文件均未对做试管婴儿管理作出任何过规定。如果是其他行业的规定,请向作出该规定的相关部门反映。
[ 本帖最后由 米亚W 于 2010-3-19 13:56 编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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