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前男友恋爱了6年,从十几岁到二十几岁。 昨天收拾房间偶然看见了他的信。信里他想让我去北京定居。他家在天津和北京之间,他单位和户口在北京,人在国外。我那个时候在杭州工作,不喜欢北京。信里说北京离他的父母近,而他弟弟已经定下来要留在南方。他要方便照顾父母,我的父母离杭州和北京都远,可以去北京或者我老家探望。 至于工作,他说我等他回国再辞职去北京。 对未来生活的畅想:他可以做饭。 他父母希望我们那一年订婚。 信里说他也许是自私的。 这封信我没有写过回信。后来就分手了。 当时我们分手的导火索,是他不愿意赡养我的父母。具体来说,我认为如果我们在一起,我们应该共同赡养双方父母。 他勉强给我的答复是:“我们可以一起去探望你爸妈。”探望是走亲戚不是赡养。我爸妈没有儿子。他们顶着各种非议送我上大学(很多邻居跟我爸妈说,女孩子读那么多书干嘛,以后反正是别人家的),我一直有个执念:要让父母老有所依,我要承担儿子的责任。 后来我跟我老公说要养父母,还让他去问父母。我老公把婆婆的微信截图给我,答复是:“应该的啊”。 工作安排就不说了。 现在看来做饭也是小事。我结婚也三年了,做饭的次数掰手指头数得过来。 不要说订婚,我们都没有见过家长。那个时候我只是隐隐地抗拒这件事情,不明白是为什么。现在看来,我不能接受他按他自己的需求给我安排的生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