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才看了一个纪录片,内容很旧了,大概是这样的
一个女孩8个月的时候母亲离家出走,父亲外出打工不愿意照顾她,女孩的两个伯伯(父亲的哥哥)都不愿收养她,后来可怜的女孩子被姑姑(爸爸的妹妹)领养走了,那时姑姑的丈夫早年因为车祸去世,家里已经有两个孩子了,生活很困难。。。收养那个女孩的时候,姑姑和另一个男人同居了,没有登记,但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那个男人也挑起了这个家庭的重担,两个人把孩子当亲身的来抚养。
几年后,姑姑因为车祸去世了,那个男人以养父的身份,一个人承担下了养三个孩子的重任,其间女孩的大伯二伯都对他不闻不问,孩子的父亲也是偶尔过年的时候来看一眼孩子。
12年过去了,女孩12岁了,有一天孩子的亲身父亲,在煤矿工作的时候出意外,去世了,煤矿赔偿了32万,也就是说,这32万块钱都归女孩所有,但是因为女孩没有成年,所以钱应该归她的监护人保管至她18岁。。。。。后来戏剧性的一幕出现了,大伯,二伯,都出来挣这个女孩的抚养权了,那养父当然不干啦,后来开始打官司。。。最有意思的是,消失12年的母亲,也这个时候居然出现开始争夺抚养权了。这一度热闹啊,都冠冕堂皇的大谈亲情,都信誓旦旦说就算没钱也是一定要争这个抚养权的。。。原来无人过问的女孩,一下子成了香饽饽。。。
人怎么都可以这么不要脸啊。。。真是可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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