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亲的鼓励,爱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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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生完小孩刚满六个月,前几天突然被告知我所在的部门即将迁往外地,公司的说法是鼓励每位员工都跟去外地,如有不愿意跟去的员工,公司会在今年年底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年底劳动合同未到期,公司会按其工作年限作出赔偿,最高标准是(N+1)个月的工资。
我无法离开这么小的宝宝,肯定不去外地上班,所以只能遭公司的解约。我的劳动合同要到明年下半年才到期,并且哺乳期也要到明年5月底才满,年底公司跟我解约时距哺乳期结束还有五个月的时间。。但根据公司hr,我只能得到劳动合同期未满的补偿金,而对我的哺乳期未结束没有任何说法。姐妹们说说,公司对我的补偿方式合理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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