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祖籍浙江绍兴,2001年毕业于丽水,户口由原来的农变为非农,因无法将户口转回原户籍地(农村户口),于是就把户口落在了丽水莲都区朝阳居委会,自谋职业。 2009年与老公在浙江长兴县民政局办理了结婚证,二人均是初婚(老公32岁,我30岁,符合国家晚婚晚育)。老公是长兴农村户口,而我是非农户口,无法将户口迁至夫家了,于是户口的事情就暂时搁置至今。领结婚证时,双方均不知道准生证申领事宜,而民政局的工作人员也未告知准生证的事。结婚后,老公村里的村委会妇女主任也一直未曾提起有关准生证的事。 去年底我曾经早早孕流产过一次。2010年3月,我又怀孕了,开心激动之余更多的是担心和紧张,为保险期间,我请了长假在家安胎,实在是承受不起那种痛。后听群里姐妹说,生宝宝要办这个证的,于是向村委会妇女主任打听了二次,对方说没关系的,生后要可以再办。于是信以为真。但后来见群里姐妹都办了准生证,说是以后宝宝上户口要用,于是我们自己到镇计生办咨询了领准生证的事。一问才知道手续比较麻烦: 1、双方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双人照1张; 2、男方初婚证明(户籍所在地开具); 3、女方生育证明(户籍所在地开具)。 我想,当初民政局登记的时候资料上面都可以查到是否初婚,有否生育。为什么还要跑到户籍所在地去开所谓的生育证明呢?我这些年来都在长兴工作,户口挂在丽水而已,居委会怎么会知道我的动向?抛开这些不说,女方有否生育过,医院妇检一查不就知道了嘛?干嘛非要开这个证明? 又打电话到丽水朝阳居委会(户口落地),负责计生工作的办公室咨询关于开生育证明的事,但对方却说,要办只能办准生证,不给开证明。准生证只能在女方这里领,必须: 1、双方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双人照1张; 2、男方初婚证明,盖有村委会、镇计生办公章(户籍所在地开具); 3、优生检测单; 4、夫妻双方本人亲自到居委会办理。(不得委托代办) 我傻眼了,任凭我如何说好话,对方都坚持必须证件齐全,本人办理。 长兴到丽水,光是火车就要8个小时的车程,路途遥远,我现在有孕在身,实在是危险之举。对方还说,那你到怀孕4-5月的时候来办,那个时候又不要紧了。试问:能确保吗?万一途中有个闪失,这个代价和后果,谁能承担? 事情到此,我都不知道如何是好了! 就开一个简单的生育证明,就因为人生地不熟,就因为没有关系,如此费周折!咱小老百姓办个准生证都这么难,悲哀啊!这什么世道啊!
[ 本帖最后由 微笑迎宝宝 于 2010-5-15 12:45 编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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